近年来,时常有朋友问我,农民工被拖欠、克扣工资,求职被一些不良职业中介机构欺骗的现象屡屡发生,他们该怎么办?
据了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有三分之一以上与拖欠、克扣工资和求职被骗相关,这种现象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
如何避免、减少年年重复发生的这些问题,不让农民工流血流汗还流泪?农民兄弟外出务工该注意些什么问题,以及权利受到侵害后如何求得救助等问题。
解决农民进城务工出现的上述社会现象,是全社会的系统工程,不仅要求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强管理和服务,更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尤其是用人单位要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农民工要学法用法,学会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劳动权益。按照我国目前现行的法律规范要求,提醒各位农民朋友外出务工时应注意一些基本问题——务工办好证件求职谨防受骗外出务工时要办好证件: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外来人员就业登记证、暂住证等。
其中,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要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去办理,外来人员就业登记证是到就业地办理。办这两证只收工本费(在广西为7元)。外来人员就业登记证、暂住证一般是就业单位帮办理。此外,为了找到一个理想的工作岗位,最好带上能证明自己本事的证件如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等。
外出务工最好有目标再前往,不要盲目流动,以减少外出的费用成本。求职找工作时,要找正规的职业中介机构(劳动力市场)求职。
求职缴费要索取发票,不要轻信一些不良职业中介机构人员的诱骗,以免上当受骗。因广西、我国的就业形势严峻,农民工对求职岗位的期望值不要太高,应先就业后再择业。
找到工作与某一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后,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签订合同的内容一般要明确合同的期限、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提供什么样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资待遇和支付的时间、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约责任等。
一部分农民工将可能从事有毒有害的工种,对此法律规定单位有告知劳动者存在的职业危害和后果的义务,并在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采取的防护措施和待遇。
另外,在签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农民工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不能先试用一两个月再签合同(这是目前普遍存在的违法现象)。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长短国家有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要书面凭证,提醒农民工不要轻视这个环节。比如约定的合同期是5年,未到期而被单位无故辞退,农民工可以依法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如不约定期限就很难得到这些补偿。
又比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是以约定的本人工资标准为基数乘以工作年限的,如果合同不明确工资标准就容易引发争议。再比如试用期间,单位虽然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付给工资,但支付的工资普遍较低,同时可以依法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解雇农民工,试用期越长对农民工的权益损害的可能性就越大。劳动合同的作用很大,但当前全区、全国仍有一部分非公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农民工签合同。
在劳动期间,农民工与单位其他员工一样依法享有同等的劳动权益。如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如果法规规定农民工所在的单位应参加某一险种的社会保险,而单位不参保或不为农民工缴费,就是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会到建筑行业、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等单位去务工的,这些行业、工种也是目前农民工容易受伤害的地方。因此,劳动中,要注意安全,并了解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对危险的工作场所和有职业危害的岗位,用人单位不采取防护措施的,农民工有权拒绝服从安排。
如果不幸发生工伤,不要随意与用人单位“私了”,而是按照以下基本顺序处理:首先要求用人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进行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其次是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工伤等级(一般是1—10级),最后再协商工伤赔偿问题(如用人单位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就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去领取工伤待遇)。
如双方协商未果,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了解工资规定权益受损举报 对工资问题要了解以下事项:一是用人单位要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二是只要农民工在法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试用期、见习期内以及单位包吃包住也不例外。
三是用人单位安排了加班,要支付加班工资。
按规定,单位每周安排劳动者工作一般是40小时,每天不超过8小时,而且每周至少安排休息1天。如生产需要平常安排加点,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要分别按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工资。四是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除单位可依法代扣代缴税费、社会保险费等以及执行人民法院判决协助扣劳动者工资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
单位按合法的规章制度扣罚或要劳动者赔偿损失而扣工资的,也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另外,当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很普遍,当中有经济大环境和单位故意拖欠等各种因素。
碰到这种问题,农民工要及时去索取。按规定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而无法按月发放工资的,经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适当延期支付(广西规定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两个工资支付周期)。
农民工被克扣、拖欠工资而不及时索取、投诉举报,就会导致一部分单位越欠越多,到年终无法偿付。有些老板甚至欠款逃匿,使劳动保障部门无法调查处理。
农民工外出务工,注意了解这些法律法规规定后,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减少自己的劳动权益被侵害的现象发生。当然这种现象不可能马上得到彻底的根治。一旦权益被侵害,要及时到当地劳动保障机构去投诉、举报,或依法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天内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诉。这些政府部门将依法为广大农民朋友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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